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案件报案与处理程序的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678

    一、报案原则  
  1.即时控制事态原则。各类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拨打保卫处校卫队电话,以便保安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发展,进行校园布控。  
  2.优先报警顺次原则。报警的先后顺序依次为:保卫处、驻地公安派出所、110指挥中心。报案人可视事态严重程度进行报案,原则上不应直接拨打公安110报警电话,但特别紧急情况除外。  
  3.及时报告领导原则。相关当事人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领导了解情况和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相关当事人不得隐瞒案件案情。   


  二、报案程序  
  1.校园内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校卫队电话报案,以便保安人员及时到达,控制现场。事态十分严重时应同时拨打“公安110”电话报警。  
  2.学生中发生的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在报案的同时,还立即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以便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到达现场,协助调查和妥善处理,事态严重的要立即向院系领导报告。  
  3.教职工或部门发生刑事案件时,还应立即报告院系或部门领导,以便相关领导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视情况逐级上报。  
  4.遇到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必须立即拨打学院值班电话向值班领导报告。  
  5.报案时,报案人应如实陈述案(事)件的时间、地点和过程,不得夸大事实,并回答承办人员的提问,配合作好报案的笔录。  
  6.案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人隐瞒不报,产生严重后果或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处理程序
  1.护校队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控制和保护现场,进行必要问询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保卫处。  
  2.保卫处视案件性质,如果属于学院内部人员之内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移交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一般盗窃案件,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由保卫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  
  3.各级领导在接到报案后,原则上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组织领导、调查处理、指挥救助等工作,并根据情况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  
  4.案件处理完结,保卫处配合有关处理部门进行案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完善防范的措施,并分别向有关分管领导汇报。  

  附:相关报警电话
  学工值班电话:18252339738(24小时响应,短号:69903)  
  保卫处校卫队:87088110(24小时响应,内线8110)
  保卫处治安科:87088156(正常工作日时间,内线8156)  
  公安110报警:83800110(枚乘路派出所24小时报警电话,环节少,速度快,不需要经110指挥中心中转直接出警。建议以110名字存入手机以备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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