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
根据(淮政发[2003]101号)文件,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的有关规定:
1、凡考取我校的新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目前已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如要迁入学校的,必须当年迁入,跨年度不再办理入户手续。
2、学生报到时由各班级统一收缴户口迁移证、通知书,并做好登记(新生本人签名),收齐后由班主任统一交学院保卫处115办公室王英军老师处,并办理交接手续。各班级在收缴时,必须核对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字要一致,迁移证上身份证号码要清晰,(在迁移证反面写上本人身高)。如有改动的地方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自己不能随意更改户口迁移证,否则一律退回本人,在原迁出地更改后才能收缴。如出生年、月、日、自己认为有错的,由本人回原籍更改后交各班级统一转交保卫处。收缴时要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加盖户口专用章,未盖章的要退回补盖。
3、凡户口迁入学院的,每人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贴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3、4格内。同时将该学生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一并收交保卫处。
4、要求各系部、班级要认真负责,严防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或漏交。并在学生报到一月内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或漏交的,由各系部班主任自己负责。
5、接枚乘路派出所通知,凡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必须到枚乘路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在原籍办理身份证的也要重新办理),不办理的后果自负。
保 卫 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