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观光车,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学院电动观光车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使用,日常由保安中队指定专人驾驶,学院任何单位动用观光车必须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使用,并认真填写观光车使用审批表。
2、观光车每次用车完毕,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保安中队负责观光车的日常保洁、基本维护、故障报修、按时充电等工作。
4、观光车钥匙及维护工具由保安队长负责保管,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驾驶电动观光车,违者应严肃处理。
5、观光车行驶过程中应减速慢行,严禁超速行车。
6、无特殊情况,观光车不得驶出校门。
7、凡因私自动用驾驶观光车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电动观光车使用审批表
保卫处
2018年7月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电动观光车使用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盖章) | 单位(负责人): | ||
申请使用时间 | 申请车辆数 | ||
部门(单位)经办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事由 | |||
保卫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