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集体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修订)》(苏食院委发〔2018〕53号)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内部保卫工作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二)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内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三)制定、修订部门重大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四)对工作中出现的需要报送党委和行政研究的重大事项;
(五)职工的岗位绩效收入二次分配等事项;
(六)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七)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申报;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内部机构设置、副科级人员推荐等事项;
(二)处内人员的聘用、职称评审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人事推荐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重要工作的安排和调整;
(二)处内重要服务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及处置;
(三)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保卫处各类经费单项支出金额超过20000元的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保卫处全体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参加人员为保卫处全体人员,议事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表示不同意或缓议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九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条 通过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主要内容,应当以记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材料并存档。会议记录应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论证、决策与实施程序。处领导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定期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处内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对保卫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形,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擅自决定的;
(三)未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却不采取措施纠正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