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关于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3-07-05浏览次数:483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动火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火审批制度

因维修、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焊、气焊、气割、热熔等动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要求: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主动向保卫处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保卫处派人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予以审批,动火审批表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另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管控措施和预案,加强动火现场管理。

二、动火点周围环境检查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易燃物品以及电缆桥架、孔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提前采取清除、封盖措施,动火作业前,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措施。

三、动火作业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如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不在教学活动期间动火作业,不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动火作业;不对盛有或盛装过可燃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品且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存储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5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动火作业不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直立放置,不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 10 m,并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安装防回火装置,动火作业期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应随时关注检查作业人员和作业环境情况,劝阻、隔离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动火区域及附近发生火灾等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预案;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保 卫 处

202374

动火审批表.doc


版权所有: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制作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校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